【善行常德·温暖民生】慈善不遥远,这些知识你该知道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知识课堂(一)
2026年9月5日,是我国第十一个“中华慈善日”。今年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“弘扬慈善文化践行慈善惠民”。慈善并非简单的捐款捐物,更是一份法治责任。本期知识课堂,带大家系统学习慈善基础概念,进一步了解慈善、认识慈善。
1.中华慈善日是哪一天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明确规定,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。设立中华慈善日,旨在弘扬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,普及慈善法律知识,引导全社会知慈善、懂慈善、参与慈善,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。
2.哪些行为属于慈善活动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三条明确,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,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:
(一)扶贫、济困;
(二)扶老、救孤、恤病、助残、优抚;
(三)救助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;
(四)促进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事业的发展;
(五)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;
(六)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。
3.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?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四条规定: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开展慈善活动,应当遵循合法、自愿、诚信、非营利的原则,不得违背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
4.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九条规定: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1.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;
2.不以营利为目的;
3.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;
4.有组织章程;
5.有必要的财产;
6.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;
7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5.慈善组织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终止?
《慈善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终止:
(一)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;
(二)因分立、合并需要终止的;
(三)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;
(四)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;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。
慈善就在身边
慈善不等于大额捐款。善意不分大小,参与慈善可以是:
√捐赠钱物,帮扶困难群众;
√参加志愿服务,陪伴老人、关爱困境儿童;
√邻里互助,参与社区帮扶;
√学习传播慈善知识,带动身边人向善。
慈善存于心,践于行。读懂慈善基础知识,是我们参与慈善的第一步。






用户登录
还没有账号?
立即注册